cow 發表於 2014-10-11 09:20:01

戀愛與婚姻

戀愛、婚姻與家庭是指人間男女兩性間的親密關係。根據《漢語詞典》,戀愛是指男女依戀相愛;婚姻是指男人和女人結為夫妻,即嫁娶;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緣為紐帶的基本社會單位。因此,戀愛和婚姻是兩性關係的專用名詞。



“那人獨居不好,我要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世紀2:18)。婚姻是神在創造人類時所設立的。兩性相愛是由於神創造了有性別的人,讓人在兩性關係內能發生戀慕、追求、婚盟、互助、性愛和繁衍後代等。愛情是神賦予每一個人的,人應感恩。在人的一生中愛情很關鍵,也是會影響一生的。這種愛與父母的慈愛,兄弟手足之愛和朋友間的友愛不同,它可以令人如膠似漆,如飢似渴和如獲至寶地改變人的一生。愛情是追求一種兩人之間非常親密的關係,在親密的同時,也有別於仁愛和兼愛,對其他人會出現排他傾向。男女雙方戀愛的目地是婚姻,要真誠相待。一定在對異性認識以後,自己要認真選擇;在戀愛,合法婚姻成為夫妻(組成家庭)後,進行性愛,生兒育女得到祝福。諸如,強迫、騙婚、買賣婚姻、婚前同居、婚前性行為、性交易、性工具、性氾濫和離婚等等都是違反神的旨意的。兩性之間都要“愛人如己”,要平等,誠實,絕對不可傷到對方。當選好目標準備談戀愛前,最好先向神禱告。對於談戀愛應當認真,絕對不應當有“玩一玩”,“取得經驗”或有“腳踩兩隻船”的想法。對於兩性間正常的行動也應當注意場合,避免對周圍(尤其對青少年)的影響,要遵守社會道德規範,不可有傷風化。如果,在談戀愛中發覺對方對自己不合適時應儘早,並謹慎、負責地提出終止的原因。不可長期拖延。否則,即傷害自己也傷害別人。雙方都要對自己,對對方負責。社會,學校與家長應當對年輕人給予正確的引導。

基督教強調,男、女之間應當通過婚姻使“二人成為一體”(創世紀2:24)。其中“一體”應當理解為雙方在情感、意志、心和肉體的結合。因此,性愛應當在真正的愛情和互相委身的合法關係中進行。它應當正確的反映出神與人、人與人(男與女)之間愛的關係。婚姻絕對不是單純的俗事,絕對不僅僅是滿足兩個人短時的互相所有,要從結合到永遠並令夫妻雙方都高興。要從中認識,領受,感恩,蒙福和榮耀神的愛。神的愛遠超過兩個人之間的愛。因此,在選擇前就應當充分考慮到與對方的信仰是否一致,或是否有礙自己的信仰。根據我國的情況雙方的家庭狀況和對家庭的觀念也應當考慮。在婚姻中更需要相互溝通、自律、寬容、恆久忍耐、勉勵、扶持;遵循神靈指引,領唔神的話共走一生。在家庭中,男人是頭是要男人改變和脫離世俗,要效仿主“不求自己的益處”(哥林多前書10:33),不計較付出多少和回報的犧牲精神和對教會的愛,使自己的家庭也能享受這樣的愛。 “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拉太書5:16)在結婚以後在家中也要共同“不住的禱告”(帖撒羅尼迦前書5 :17)和共同讀經,有矛盾要寬容,要及時化解。 “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馬太福音18:20)。家中不是發脾氣、吵架、賭氣的地方,更不能是罪的窩點。真正的基督徒絕對不會以湊合婚姻,不離婚為標準。基督徒家庭應當是享受神所賜的福,謝恩。益全家,榮耀神。基督徒一成情侶就應同心侍奉,並“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以弗所書4:3)。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你的神。我今日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約伯記6:5-7)。

戀愛、婚姻和性愛都是在兩性之間進行的事。同一性別之間的愛慕,情感與兩性之間完全是兩回事。同性間的過度親密不是今日才有。早在東漢《漢書董賢傳》中就有“男寵”的記載,本不可大驚小怪。上帝賦予人以選擇的權利,任何時候每個人都應當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同性間的過度親密或者是獨身有多種原因,都不應當受到歧視。同時,在任何時候都不可將同性間的關係用僅限於兩性間的專用名詞表述。另外,也必須指出的是,對在同性相處中的觀念也有異。在西方兩個同性別的人住在一個屋中,或睡覺在一張床上,可能會引起關注。但是,在我國和東方一些國家睡覺在一個通舖的可能很多。過去我們農村都是睡在坑上;亞洲一些國家睡在“榻榻米”上。就是現在,在民工和學生租的住房中,兩或多位同性合租一間屋也會到處可見。對同性間有過度親密的關係與異性相吸本質不同,可以延用“男寵”或有更適合同性相處的專用名詞。例如,“同性伴侶”。伴侶是中性名詞,同在一起生活、工作或旅行的人都可以應用。但是,情侶、戀愛、婚姻、配偶、夫妻和性愛只能用於兩性;另外,人類不可能改變性別,因此絕對不可混淆。如有在外來語中對同性和兩性用詞的混亂,在法律界和媒體界應引起重視,政府似乎也應該予以關注,在文明古國中對兩性專用詞不可濫用。

上帝造人,人有靈、有智慧;人非動物。彰顯了人類的尊貴和尊嚴。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帖撒羅尼迦前書4:3- 5)。事實告訴我們,由於人的慾望和外界的誘惑,只靠自我完善是無濟於事的。人在任何時候都應記住人的尊嚴,要動腦明辯是非。要記住“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篇1:2)。當前,社會風氣每況愈下。我們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任何環境中都應當重視和警惕世俗化對所有人(包括基督徒)的侵蝕和潛移默化。而那些由人吹捧出的所謂“名角”,“名講”對經典的曲解,篡改或否定其惡劣影響就更大。對信奉上帝的人更應當在神靈引導下,以《聖經》為準,堅決服從和傳播神的律法以榮耀上帝。 “就是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馬太福音5:18)。遵守神的旨意,用神的律法規範道德、誠信和提高人民的素質,對個人、社會和國家的重要性都是顯而易見的。法治、博愛、道德與誠信也是社會和諧的基礎。

josa 發表於 2016-11-6 17:48:14


ayoyo 發表於 2017-3-21 15:33:16

相愛容易相處難,婚姻與戀愛最大的不同,就是「戀愛看的是對方的優點」,而「婚姻卻是要包容對方的缺點」。所以,在沒看清楚對方的缺點之前就步上禮堂,到頭來才怪是「個性不合」,恐怕自己也得負很大的責任。


戀愛,或許是一個尋覓與配對的過程,但感情卻是一個學習與調適的過程。以戀愛的心來看感情,自然是怎麼看怎麼都是失望。 婚姻的目的,基本上是由愛為出發點的,二性相互的吸引,希望將自己的生活及擁有的一切,無私的與對方分享,這是婚姻原始的源頭。


不過我們也可以試著歸納幾個共通點,來讓自己對婚姻不致於有不切實際的期望:


ayoyo 發表於 2017-3-21 15:33:38

~婚姻不是你用來獨佔他的保證。
或許上一輩的婚姻可以用一張紙來制約,但這年頭那張紙已沒什麼用處,更別想用律法來要對方「履行夫妻義務」,畢竟你要的是他的心不是他的形。不過,不可否認,還是有很多人很在乎「面子」的,寧可維持表面上的相敬如「冰」,也不想家醜外揚。




~結婚不表示他的就是你的。
傳統的婚姻關係是先生負責賺錢,然後將所有的錢交給太太來支配。一方面錢在太太手上,比較有保障,先生也不會拿著錢到處花天酒地。但隨著雙薪家庭的普遍,以及每個人對自主經濟的重視,二人結婚不再表示財務也要合而為一。

ronny 發表於 2020-3-11 13:41:04

思想的稳定、情绪的稳定、关系的稳定。其实都是环环相扣的。如果你的思想没有办法控制,保持一致,你的情绪会受波动,接着你的关系就受影响?正确的思想可以疏导情绪,稳定的情绪可以培育坚定的关系。而这一切,都需要「操练」,操练就是学习过一个自律的生活,因此,稳定需要的是自律。事实上,自律是一种爱的行动,包括爱他人与爱自己。因为,任何真心付出爱的人,其言行举止都会自律。当你真正爱一人的时候,就一定不希望对方受伤害,你就会节制自己的行为,以促成对方心灵的成长,臻于最高境界! 学习沟通的技巧: 如果你希望自己的婚姻关系不断地进步,你就必须交谈,必须沟通。85%的婚姻问题是缺乏沟通或不良的沟通所造成的,Newsweek杂志作了一个统计,它说平均每对夫妻一周中彼此单独的讲话时间是28分钟,而平均一周却花了47个小时坐在电视机前面。难怪我们不沟通,因为我们没有时间彼此讲话。
沟通是一项重要的技巧。你必须透过练习来学会,男人与女人有非常不同的沟通需要。 一个女孩在出生后,她发展语言的技巧与成熟度都比同年龄的男孩更快,这也成为她们一生的技巧。事实是女人讲话比男人多,男人平均一天讲20,000个字,而女人一天平均讲30,000个字, 当男人5点下班回家时,他还没讲的话只剩下50个字,但作妻子的,正准备好好跟丈夫谈谈呢!这造成婚姻中很大的挫折感,因此,你必须学会沟通。

beeking 發表於 2020-3-11 13:43:10

教宗鬆綁天主教徒離婚變簡單
在改革計畫下,教宗方濟各8日允許天主教徒更容易、更快速和自由的方式取消婚姻,但此舉引起保守派人士的疑慮,他們擔心教宗可能為教會批准的離婚敞開大門。法新社 報導,教廷公布教宗就這項問題寫給全世界天主教會的信函,信中揭露改革的細節。包括教宗本人在內的批評者抨擊目前的制度是不必要的官僚、昂貴和不公平。


   來自阿根廷的教宗方濟各在信中說,今後撤銷婚姻只需要一個教會婚姻法庭同意即可,不需要像現在需要兩個教會婚姻法庭批淮。這項簡化程序將被應用在個別主教所處理的大多數離婚案件上,不需要再經由聽證程序。


   不過仍可向梵蒂岡法庭提出個別撤銷婚姻案的上訴,但將成為例外而不是規定。在教宗發出這封信之前,教規或宗教法律專家已檢討此事一年之久。這封信也要求主教會議確保在獲得撤銷婚姻的過程中不需要任何費用。據路透報導,此舉再度顯示,教宗希望教會對陷入困境的天主教徒更有憐憫之心,教宗重申傳統教義的「婚姻不可拆散性」,但必須簡化許多人認為累贅、冗長、過時和費用昂貴的撤銷婚姻程序。


   根據聖經哥前七12-16節有所謂『保羅特權』:未領洗的男女雙方結婚後,其中一方,後來領洗成為基督徒,而另一方不願意與領洗的一方和諧相處時,為了保護基督徒的信仰,有權免除此婚姻。 如果這位姊妹是在領洗之後在天主教堂結婚,依照現行的天主教教規,她的婚姻在天主教內沒有人有權柄解除。她自己沒有權柄,本堂神父沒有權柄,教區主教沒有權柄,教宗沒有權柄。如果教宗召開大公會議,經大公會議議決,並經教宗核准,解除現行天主教徒不准離婚的禁令,那就另當別論。


    基督教根據聖經也是反對離婚,但是他們注重的是事先的預防,而不是事後的懲罰。基督教對於已經離婚的人絕對不會排斥。不但不會排斥,反而會給予安慰和積極的輔導。基督教的牧師、師母有實際的婚姻生活經驗,他們能夠深深體會到離婚者的痛苦以及心靈的創傷。因此他們的輔導是有效的。 天主教的神職人員以及獨身的平信徒傳道員沒有經過婚姻,所以對於這個問題,沒有深入探討。他們的所謂『輔導』也只能搬出不容易改變的天主教教規來說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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