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ghting 發表於 2014-11-17 15:06:02

因為喜歡,所以失望



見過這樣一類男孩子,手臂或者肩上刻有一個歪歪斜斜的「愛」字,赫然,醒目,令人驚悚!追問原因,他們都曾經為稚嫩的愛情傷害過身體,算是海誓山盟吧。


不知道為什麼?我厭惡這樣的行為,即便是愛得無法形容。身體髮膚,受之于父母,豈能隨意損害?真正的愛,是不需要虐待自己。她若真心,自會珍惜你的一切。


愛,是珍惜,是心疼,不是傷害。


常常會在風景秀麗的山頂峭壁旁,看到:某某到此一游!實在是令人不爽,甚至厭倦。你在旖旎的風景面前如此低俗地寫下自己的名字,想證明什麼?你來過,讓他人記得嗎?其實,沒有人會記得你。就如寺廟的一尊佛像背面,有人用刀子刻下自己的名字,荒唐至極!在佛的掌心裡,你就是骯髒的靈魂。


世間繁華,你可以俯瞰;佛的靜潔,你可以虔誠膜拜。只是,你的「證明」恰恰證明了你的愚蠢。


看到朋友的微信上有這樣一個故事:女人因為一次交通事故成了植物人,丈夫照顧了20多年,不離不棄。別人問他,你這樣做為啥?她又體會不到你的愛。他微笑說道:「怎麼會沒人知道呢?我自己知道呀!這還不夠嗎?」天哪!我真的從來沒有聽過如此動人的話。生活中,我們倘若愛一個人,恨不得全世界都知道,以此來證明愛的力量有多偉大。


把最深的情藏在心裡,經年以後拿出來翻閱,依然是清香迷人!無需證明,我記得就行。


某一日,我在空間寫下這樣的句子:很多時候,我們想念一個人都希望對方能夠知道,那樣想念似乎才不枉然。其實,最美的想念無需別人參與,可以無拘無束,任其在思緒裡飛躍,從秋到冬,從早到晚......


很多好友各抒己見,談論了自己的看法。不同的人不同的經歷,只是我更傾向于那種含蓄而深沉的愛情觀——不證明有多深刻,只要自己記得。


年輕時候的我,也傻傻地為愛情寫下滿滿的日記,厚厚一遝,放進帶鎖的夾子裡,不讓人翻閱。就像當年的瓊瑤小說一樣,把愛掛在嘴邊,甚至笑話那些沒有愛情基礎就結了婚的女人。後來,那些日記居然成了我的心理包袱,稚嫩的誓言,拿文字做證明,抵不過光陰的流逝,對於如今深愛的人是不是一種傷害呢?


想想自己多麼愚蠢,還不懂愛的年紀,竟然敢如此狂言。當真正到了懂愛的時候,卻變得寡言。早知如此,何必拿所謂秘密的日記本來證明自己的愛情觀呢?於是,焚燒,算是給過去的青澀歲月一個祭奠吧!


去乾陵的時候,見過武則天的無字碑,一個女皇不向世人歌功頌德,偏偏留一塊無字碑,讓世世代代去評論。這等氣概,當真是稀缺?不證明自己,世人卻牢記住了她。


經常看到別人空間的留言:來過,留下腳印。這個人似乎只是這一句,並沒有看過文字,更沒有任何評論。想來在眾多的粉絲裡,他想用留言證明自己來過,不然會被淹沒在茫茫的人海中。想法很好,只是此舉真的能被記住嗎?有些懷疑。其實,無需刻意,值得記住的一定會被記住,若只是不重要的記憶,不如就此別過,風輕雲淡,留一份自然最好。何必向陌生人吃力證明自己的來過呢?


偶見,街上白髮蒼蒼的老人擁抱驚喜,原來他們是小學的同學,五十多年不曾謀面,還記得當初彼此的樣子,這不令人感動嗎?


歲月的刀子在臉上刻滿皺紋,你還記得他穿開襠褲時的容顏,友情至深,沒有證明,只是記得。


和很多女性朋友一樣,我也矯情過,去一個地方似乎不拍幾張照片就不能證明自己來過。甚至沒心情看風景,只顧著照像了,左一個右一個,怎樣美麗怎樣來。回去以最快的速度發至微信,得到一群同事朋友的點贊,完事了。原來,我只是為了證明我去過一個地方呀!太過招搖,終究還是不懂成熟。


看著內斂的愛人,從不發這些東西,起初笑他的木訥,後來漸漸明白無需證明,只在心裡記得就是境界。


究竟我能記住誰?誰又能記住我?曾經寫過一篇文字《你來過,我記得》,引起不少共鳴。是呀!我的記憶力很好,你來過,我都有印象,無需你刻意。而我,若干年不再繼續書寫文字,誰還會記得我呢?


照片會風化,歲月會腐蝕屋瓦,再美好的東西百年之後也是鏽跡斑斑,唯有內心的風光才不會失去。我無需你們證明什麼?就淡淡的下去吧!若是深情,你會記得我;若是情薄,你就忘了我。


那些燈火闌珊的夜晚,我敲打著安靜的文字,讓它們從沉睡中蘇醒。一敲便是數個小時,因為有你們的閱讀,我甘願辛苦。當好友找我做廣告的時候,我猶豫再猶豫,最終還是沒有免俗。我知道一定程度上,我辜負了那些喜歡我的網友。


按照一個文友的話來說:她們狠狠地喜歡你!因為喜歡,所以失望。


滿滿的評論和問候,我也不會刻意去為你們做感謝,因為早已記在心裡,無需證明。今後的歲月,依舊在文字裡,與你們共煮清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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