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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教神本主义宇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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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5 21:32: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后由 loklok 于 2015-5-5 21:36 编辑

印度教神本主义宇宙观  Religious 宗教 在各民族宗教文明中,神與人總是分居於神人關係數軸的兩端,但神與人又是不可分離的對應關係,它們在文明的邏輯範式中最終合為一體,此所謂我們中國人所熟知的“天人合一”的思維模式。

在神與人對應的關係中,“天人合一”的狀況可稱之為宗教文明中最為根本的“法度”。 在某種程度上說,人所生活的世界就是神人關係的法度所造就的精神性空間。

一切形式的宗教文明,都離不開神與人兩種視角。 人類各民族是從神人關係的角度來認識世界的,任何一個成熟的宗教文明有機體,都必須在具體的宗教理論上解決宇宙論、認識論和人生論問題,這些理論必須在邏輯範式的體系上達成一致,否則就難以成為全民化製度性行為規範。

人一方面是以自己的眼睛來看世界,這是一個人眼所能看到的豐富多彩的具象世界;另一方面,人又是以超越自身的神性思維來看世界,這是一個由人的肉眼所不能看到的超驗世界。 兩個世界如何統一起來,便成為一切宗教文明的核心要旨,也是造成不同宗教文明產生差異性的根源。

人們不難看到,在天人關係的數軸上,印度的宗教文明將“天人合一”的法度無限地趨近於神性的一端;猶太教、基督教等宗教文明將“天人合一”的法度建立在神人對立統一的關係上;中國的儒教、道教文明將“天人合一”的法度無限趨近於人的一端。 由此造成了印度文明、基督教文明、伊斯蘭教文明與中華文明的根本差異。

本文以印度的宗教文明為核心,深入探討這一問題對於人類文明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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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5-5 21:32:33 | 顯示全部樓層
印度教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宗教?

世界上的10億印度人中約有9.8億多居住在印度本土,其中大約80%是印度教徒。 所謂“印度教”,這個名字起初是歐洲人為印度的宗教“造”出來的一個詞,印度教實際上是一個集體性質的概念,它所代表的是數量眾多的迥然不同的諸多宗教。 印度教徒是除去信仰幾種特​​定宗教的信徒,如穆斯林(11%)、基督徒(2.4%),或猶太教徒(具體數字不詳)的印度人。 如果嚴格地講,還得排除錫克教徒(2%),耆那教徒(0.5%),佛教徒(0.7%)等。 通過對這些非印度教徒的確定,印度教教徒還是大約占到了全印度人口的五分之四。
印度人自己稱他們的宗教大都為“永恆的秩序”。 在印度有著悠久歷史的、古典的語言梵文中被稱作:Sanatana dharma(永恆之法)——這是聖雄甘地一再使用的詞語。 這一中心概念法決定一切:它所指的是秩序,是規則,是義務。 不過它所指的並不是一種法律的秩序,而是無所不包的宇宙秩序,它決定了一切生命,而眾生又應當以它為行事的準則,這是跟種姓、階級沒有關係的,而是為一切人而存在的。

……

在印度教中居於首位的並不是什麼信條、教義以及所謂正統信仰,在印度教中並沒有教職。 在這裡重要的是正確的行為、正確的儀軌、禮節——正是這些構成了持存下來的宗教性的一切。 在這裡,最重要的所指的也不是相對於其他人而言所擁有的一定權利,而是個人的神聖使命,個人應當具有的義務:他在家庭、社會之中,或面對神或眾神時所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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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5-5 21:33:0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后由 loklok 于 2015-5-5 21:37 编辑

神人關係的法度決定著人類各民族世界觀的形成。 《摩奴法典》是古代印度教的教義彙編。 摩奴同時是人和神,虔誠的印度教徒可以從他那裡學到為達到完善需要什麼,怎樣達到“解脫”。 摩奴的法律是印度教徒關於兩性、家庭成員、種姓的權利與責任的傳統觀點的基石。 《摩奴法典》中摩奴這樣描述了“非顯現的自存神”創世的過程—— 印度教神本主义宇宙观  Religious 宗教


他從思想中既已決定使萬物從自體流出,於是首先創造出水來,在水內放入一粒種子。
此種子變作一個光輝如金的雞卵,像萬道光芒的太陽一樣耀眼,至高無上的神本身托萬有之祖梵天的形相生於其中。
諸水稱為那羅,因為它們是那羅神的產物,它們曾經是那羅神的第一個活動場所,因此那羅神又稱為“水上活動者”。
從這一存在物,從這一不可見的、永恆的,實際存在而對感官不存在的原因,原人出生了,他以梵天的名字著稱於世。
他在這個雞卵內住滿了一個梵天年之後,經過個人思考​​,將卵一分為二。
他以此二者,造成天地;天地之間佈置了大氣,八天區,以及永久的水庫。
他由最高之靈中抽出本然存在而對感官不存在的意識;並在意識產生以前,產生了作為指導者和最高統治者的自我。
他又在意識和感覺以前產生了慧根,一切具有三德的東西,認識外界對象的五知根,五作根,和五大的微粒。
……
(《摩奴法典》, [法]迭朗善譯本,馬香雪轉譯,商務印書館,1982年11月版,7-8頁。)

《摩奴法典》中關於神創宇宙論的這段經典描述,體現的是一種發生學意義上的創造宇宙的神學邏輯。 “非顯現的自存神”本身是不可確定的,神創造宇宙的過程更是不可確定的,然而,印度的文明大師卻把不可確定的宇宙及人間秩序的發生過程以確定性的方式表達出來,最終必然使神創的宇宙及其秩序歸於不可確定的神學邏輯演繹之下。

發生學神創宇宙論對於印度的宗教文明究竟意味著什麼? 如果對比一下幾大宗教文明的創世論,就能從中看出它與其他文明體的差異。 首先讓我們研讀一下《舊約全書·創世記》中的上帝創世過程——

起初神創造天地。 地是空虛混沌。 淵面黑暗。 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 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 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 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 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
印度教神本主义宇宙观  Religious 宗教

神說,諸水之間要有空氣,將水分為上下。 神就造出空氣,將空氣以下的水,空氣以上的水分開了。 事就這樣成了。 神稱空氣為天。 有晚上,有早晨,是第二日。

神說,天下的水要聚在一處,使旱地露出來。 事就這樣成了。 神稱旱地為地,稱水的聚處為海。 神看是好的。 神說,地要發生青草,和結種子的菜蔬,並結果子的樹木,各從其類,果子都包著核。 事就這樣成了。 於是地發生了青草,和結種子的菜蔬,各從其類,並結果子的樹木,各從其類,果子都包著核。 神看著是好的。 有晚上,有早晨,是第三日。

神說,天上要有光體,可以分晝夜,作記號,定節令,日子,年歲。 並要發光在天空,普照在地上。 事就這樣成了。 於是神造了兩個大光,大的管晝,小的管夜。 又造眾星。 就把這些光擺列在天空,普照在地上。 管理晝夜,分別明暗。 神看著是好的。 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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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5-5 21:33:3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后由 loklok 于 2015-5-5 21:39 编辑

神說,水要多多滋生有生命的物,要有雀鳥飛在地面以上,天空之中。 神就造出大魚和水中所滋生各樣有生命的動物,各從其類。 又造出各樣飛鳥,各從其類。 神看著是好的。 神就賜福給這一切,說,滋生繁多,充滿海中的水。 雀鳥也要多生在地上。 有晚上,有早晨,是第五日。

神說,地要生出活物來,各從其類。 牲畜,昆蟲,野獸,各從其類。 事就這樣成了。 於是神造出野獸,各從其類。 牲畜,各從其類。 地上一切昆蟲,各從其類。 神看著是好的。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 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神說,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作食物。 至於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各樣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將青草賜給它們作食物。 事就這樣成了。 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 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
印度教神本主义宇宙观  Religious 宗教
天地萬物都造齊了。 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祂一切的工,安息了。 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神歇了祂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

在《舊約全書·創世記》關於上帝創世的所有文字中,除了上帝之外,其他的一切均是可見的可確定的具體存在物,上帝將它們一一創造出來,這是一種基於具象思維的宇宙創造論。 上帝是神,而宇宙間的具象存在物只是它們本身,並不具備不可確定的神性。

在《摩奴法典》關於神創宇宙的文字中,包涵著可確定的多對具象和不可確定的神性存在物,如水中孕育出種子,水是可確定的具象存在物,而種子卻是不可確定的神性存在物;雞卵中誕生梵天形相的原人,雞卵是可確定的具象存在物,而梵天形相的原人卻是不可確定的神性存在物;由此,雞卵一分為二,誕生天地、自我、意識、慧根等。 這一過程複雜而又神秘,抽象而不可確定,神性存在於一切具象存在物之中,從而使一切具象存在物均被感染了神性,如同原本不具有磁性的物質被磁化之後而具有了磁性一樣。 一切具象存在物不再是它們本身,而是與神相連的神性存在物。 這就意味著,一切具象存在物由於擁有了神性而失去了其本身的內在確定性與獨立存在的地位。 基於神性的變化總是變幻莫測的,此所謂印度式幻象宇宙論的神學本體論根源。

中國儒道文明中的宇宙觀也許可以稱得上印度神本主義宇宙論的相反一極——自然主義與人本主義宇宙論。

中國人對於宇宙本體論的探究方式是描述性的,以老子為代表的中國人似乎滿足於對“自在之物”是什麼的思考,卻沒有追問“自在之物”如何成為“自在之物” 。 老子的“道”,是“天道”,是代表自然規律之“道”,也是“人道”。 “道”居高臨下,神秘莫測。 “道可道,非常道”,其實,“道”是寓於萬物存在之內的客觀規律性,是獨立於人的自為意識之外的自在規律性。 從老子大量關於“道” 的文字描述中,我們可以看出“道”既近似於康德的“自在之物”,又相近於黑格爾的“絕對理念”。 康德在“自在之物”與“現象界”劃開了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而黑格爾在推演“絕對理念”時,其方法又顯得極其笨拙,是客觀唯心主義的。 這個最高歸結所行使的功能與叔本華的“意志”差不多。 “意志”不僅作為萬物存在的最高本原,又是萬事萬物的共性存在——規律,並且可以投入“人”的現實存在。

在莊子學說中,關於道的宇宙本體論學說又有了更加深刻的發展,從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創建中印兩大文明體的大師們在認識世界的方式上有著怎樣的本質區別。

世界究竟為什麼而存在? 通俗地說,世界是從哪兒來的? 為什麼在我們的眼前存在著廣大無邊的物質世界? 日月星空,山河江海……誰能解釋究竟是誰創造了它們? 是誰究竟為了什麼要創造它們呢? 世界究竟是否存在著創造萬物的“主宰”者? 如果存在著這樣的“主宰”者,那麼,究竟是誰才是那世界上最高與最後的唯一?

“非彼無我,非我無所取。是亦近矣,而不知其所為使。若有真宰,而特不得其朕,可行已信,而不見其形,有情而無形。百骸、九竅、六藏,賅而存焉,吾誰與為親?汝皆說之乎?其有私焉?如是皆有為臣妾乎?其臣妾不足以相治乎?其遞相為君臣乎?其有真君存焉?如求得其情與不得,無益損乎其真。”(《莊子·齊物論》)沒有我的對應面就沒有我本身,沒有我的存在就沒法呈現我的對應面的存在。 這兩者的關係非常密切,然而卻不知道這一切受什麼所驅使。 彷彿有個“真宰”的存在,卻又尋找不到它的真跡。 它的運行效果十分真切,然而卻看不見它的任何形象,它真實地存在著而又是無形可見的。 眾多的骨節,眼耳口鼻等九個孔竅和心肺肝腎等六臟,全都齊備地存在於我的身體,我跟它們中的哪一部分最為親近呢? 你對它們都同樣喜歡嗎? 還是對其中某一部分格外偏愛呢? 這樣看來,它們都像是臣妾嗎? 而臣妾沒有辦法相互支配嗎? 還是輪流扮演君臣的角色呢? 難道果真有個什麼“真君”存在於其間呢? 無論我們是否了解它的實際情況,都不會增加或者減少它們存在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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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5-5 21:34:23 | 顯示全部樓層
無論是自在之物的“真宰”還是人體之中的“真君”都是不可知的。 莊子對世界如何存在及其本質問題的探索,體現了徹底的無神論和自然主義傾向。 從莊子學說中,我們看到的是“天”的純粹性與無神性。 莊子對世界存在的懷疑論、不可知論,從根本上動搖了至上人格神存在於中國文化土壤的可能性。

莊子的學說並沒有僅僅停留在宇宙本體存在的認識論方面,而且對於宇宙存在本體的變化屬性上堅持了無神性的認識,也就是說,印度摩奴法典中神性主導下的萬物間的幻變,在中國道家那兒則是“道”主導下的同一性的自然之變。

“自其異者視之,肝膽楚越也;自其同者視之,萬物皆一也。”(《莊子·德充符》)從事物相異的一面去看,相鄰的肝膽之間的差別就像是楚國和越國那樣相距遙遠;從事物相同的一面去看,萬物又都是同一的。

“以道觀之,何貴何賤,是謂反衍;無拘而志,與道大蹇。何少何多,是謂謝施;無一而行,與道參差。”(《莊子·秋水》)從道的觀點來看,無所謂什麼是貴什麼是賤,這稱之為反复循環;不必束縛你的心志,而要跟大道相符合。 無所謂什麼是少什麼是多,這可稱之為互相更替;不要執著於事物的某一方面行事,而要跟大道相配合。

萬物由於自行變化而造成千差萬別,但又是完全同一的。 從“道”的觀點看,事物都有相同的方面,“萬物皆一”。 所謂“萬物皆一”,即萬物從本質上皆同一於“道”。

先秦時期的孔孟儒家學說雖然沒有在宇宙本體的認識論上有著很深的探索,但卻堅持著一以貫之的人本主義宇宙論傾向。 在孟子學說中,人本主義宇宙論實現了邏輯範式上的體系化。

孟子的人學體系,其對象可以是個體意義下的“人”,也可以是群體意義下的“人”。 孟子將人性上升到一種哲學範疇,將人性視為施行“仁”、“義”、“禮”學說的“實體”,從而使儒學從抽象的理論概念上踏上了堅實的人學大地。 孟子人學體系的本質,正是基於人性的道德自覺。 “天”、“人”關係交匯於有血有肉的“人”,儒學從哲學意義上找到了人的存在根基。 也就是說,“人”可以從天性賦予的“性”本身內觀宇宙,宇宙的本體論內化在孟子式的人學體系中。 “人”化的宇宙觀,正是儒學的通“天”之路,由此所體現的“天人合一”是中國文化的基本特色之一。

孟子認為,人只有竭盡“本心”以“知性”,然後才能“知天”,只有“知天”才能“事天”。 人只有發揮自己的“良知”、“良能”,並且通過加強後天的修養,做到“存心”、“養性”、“事天”的統一。

孟子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 ”(《孟子·盡心上》)孟子說:“盡可能修養自己的善心,就能體察到自己的本性。能夠體察到自己的本性,就能體察到天道了。保持自己的善心,以培養自己的本性,這就是遵循天道的方法。不論壽命是長是短,都持之以恆,加強自身的修養以待天命,這就是確立正常命運的方法。”

在此基礎上,孟子通過天命觀的論述,建立了一條儒家學說的通“天”大道。

孟子曰:“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孟子·盡心上》)。 孟子說:“世間萬物的自然之理都在我的天性中具備了。反躬自問,自己是誠實的,沒有比這更讓人感到快樂的了。努力按推己及人的恕道去做,求仁的道路沒有比這更近的了。”

從“萬物皆備於我”的主觀發生論出發,孟子很自然地推論出“人皆可為堯舜”的道理了。

摩奴很像是中國的孔孟,聖經中的上帝很像是中國式宇宙本體論中的“道”。 摩奴與孔孟同樣都以創造人間秩序為已任,但孔孟是人,並沒有任何神性。 聖經中的上帝與中國之“道”同樣創造了天地萬物,但中國之“道”並不具有上帝的神格。

至此,我們已經探討了印度教文明、猶太教與基督教文明同中國儒道文明在宇宙本體論上的根本性差異,從中我們不難看出,印度教文明是一種神本主義宇宙觀;猶太教與基督教文明是一種神人對立與統一關係下的宇宙觀;中華儒道文明是一種自然主義與人本主義相結合的宇宙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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