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取 有 關 香 港 保 險 業 資 料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第 41 章) 和 附 屬 法 例 可 以 採 用 以 下 方 式 訂 購 :-[*]致 電 政 府 新 聞 處 刊 物 銷 售 小 組 訂 購(電 話: (852) 2537 1910)
[*]進 入 網 上 「政 府 書 店」選 購 各 類 刊 物
[*]透 過 政 府 新 聞 處 的 網 站 於 網 上 遞 交 訂 購 表 格 , 或 將 表 格 傳 真 至 刊 物 銷 售 小 組(傳 真:(852) 2523 7195)
[*]以 電 郵 方 式 訂 購(電 郵 地 址: puborder@isd.gov.hk)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起 , 本 處 的 年 報 以 電 子 版 形 式 制 作 , 公 眾 人 士 可 於 本 處 網 頁 上 免 費 瀏 覽。(b) 獲 授 權 保 險 公 司 的 登 記 冊 、 授 權 保 險 經 紀 的 登 記 冊 和 認 可 保 險 經 紀 團 體 的 登 記 冊 可 於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二 時 三 十 分 及 下 午 二 時 至 五 時 三 十 分 (星 期 一 至 五) 供 公 眾 人 士 在 下 列 地 點 查 閱:保 險 業 監 理 處
香 港 金 鐘 道 66 號
金 鐘 道 政 府 合 署 21 樓(c) 獲 委 任 保 險 代 理 人 的 中 央 登 記 冊 於 下 列 地 點 供 公 眾 人 士 查 閱:香 港 保 險 業 聯 會
香 港 灣 仔 駱 克 道 353 號
三 湘 大 29 樓(d) 獲 授 權 保 險 公 司 經 審 核 的 財 務 報 表 於 下 列 地 點 供 公 眾 人 士 查 閱:公 司 註 冊 處
香 港 金 鐘 道 66 號
金 鐘 道 政 府 合 署 13 樓
在 哪 裏 可 提 出 有 關 保 險 索 償 的 投 訴 ?
可 向 保 險 索 償 投 訴 局 提 出 有 關 保 險 索 償 的 投 訴 (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駱 克 道 3 5 3 號 三 湘 大 2 9 樓) 。
投 訴 局 有 權 仲 裁 私 人 保 單 的 索 償, 並 批 出 最 高 100 萬 元 的 賠 償 。
如 何 求 證 保 險 代 理 人 , 他 們 的 負 責 人 及 業 務 代 表 的 身 分 ?
保 險 代 理 登 記 委 員 會 備 存 一 份 獲 委 任 的 保 險 代 理 人 的 登 記 冊 , 以 及 一 份 保 險 代 理 人 的 負 責 人 和 業 務 代 表 的 附 屬 登 記 冊 。 如 果 你 想 查 證 保 險 代 理 人 、 他 們 的 負 責 人 及 業 務 代 表 是 否 已 經 正 式 登 記 , 可 分 別 查 閱 這 些 登 記 冊 及 附 屬 登 記 冊 。 公 眾 人 士 可 到 位 於 香 港 灣 仔 駱 克 道 3 5 3 號 三 湘 大 2 9 樓 的 香 港 保 險 業 聯 會 或 其 網 頁 查 閱 這 些 登 記 冊 , 網 址 是 http://www.hkfi.org.hk 。
如 何 投 訴 保 險 經 紀 , 他 們 的 行 政 總 裁 及 業 務 代 表 ?
有 關 對 獲 本 處 直 接 授 權 的 保 險 經 紀 , 以 及 其 行 政 總 裁 及 業 務 代 表 的 投 訴 , 可 直 接 與 本 處 聯 絡 。 地 址 是 香 港 金 鐘 道 6 6 號 金 鐘 道 政 府 合 署 21 樓 。
至 於 對 屬 於 兩 個 認 可 保 險 經 紀 團 體 成 員 的 保 險 經 紀 , 以 及 其 行 政 總 裁 及 業 務 代 表 的 投 訴 , 則 可 向 有 關 機 構 提 出 。 香 港 保 險 顧 問 聯 會 的 查 詢 電 話 是 (852) 2882 9943 , 地 址 是 香 港 炮 台 山 電 氣 道 183 號 友 邦 廣 場 3407 室 。 香 港 專 業 保 險 經 紀 協 會 的 查 詢 電 話 是 (852) 2869 8515 , 地 址 是 香 港 中 環 德 輔 道 中 141 號 中 保 集 團 大 廈 25 樓 2507- 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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