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烹煮龍蝦: 先電擊暈
瑞士近日立法,禁止餐廳沸水煮活龍蝦,因會令其感到痛楚而不人道,不少本地網民表示過猶不及動物權益與人類福祉直接掛鉤,市民不應忽視。全球不少廚師慣將活龍蝦灼煮,但瑞士近日立法規定,要求餐廳一改傳統烹飪方法,應先破壞或麻痺龍蝦神經,例如使用電擊,免其承受痛楚。
龍蝦屬於甲殼類動物,並非常人眼中的高等生物,但近來研究屢指牠們神經系統複雜,甚至可以感到痛楚。除瑞士以外,多國如新西蘭及意大利早已立法規定龍蝦必須人道烹飪。各地常見冷藏運輸活龍蝦,惟意大利最高法院去年認為冷藏運輸增加龍蝦痛楚,要求放置接近自然環境的鹹水中運輸,佛羅倫薩附近有餐廳老板因違反此新法,被罰款2000歐元(逾19,000港元),以及支付3000歐元堂費。瑞士政府早前亦表示有意效仿意大利做法。
本港連登、discuss等論壇用戶大部分均指責瑞士新法假仁假義,認為即使屠宰過程再人道,龍蝦終歸難逃一死;亦有人認同動物不應受太大痛楚,但擔憂新法矯枉過正,且難以執行。
輕視動物權益,人類終難逃其害。美國威斯康辛州人文協會(Wisconsin Humane Society)指,社會漠視動物權益常與漠視他人權益掛鉤,親眼目睹動物遭受虐待或殺死的兒童,將來虐畜的機率增加3成,而虐畜暴力更容易形成惡性循環,升級為虐待他人。
澳洲知名哲學家Peter Singer更表示,物種歧視(speciesism)如人類漠視非人類,無異種族或性別歧視,兩者均將道德品行以外的身體特徵看得更重要,將各種生物以此區分過為生硬。更甚者,某些動物因為更接近人類或更受人類歡迎而得到不同待遇,例如貓狗及猩猩的權益更受牲畜及昆蟲權益備受關注,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舉足輕重。
保護動物權益全靠立法與文化,而兩者往往相輔相承。以狗肉文化為例,本港近鄰如中國內地、韓國、菲律賓及印尼等均未立法杜絕,港府卻早於1950年禁止食用寵物狗,後來更將此法例延伸至流浪狗,坊間現已普遍抗拒食用狗肉,視之為野蠻行徑。
不食用肉類及海鮮固然最為人道,但出於營養需求及飲食習慣等未必可行,且人造肉科技尚未成熟。本港飲食文化不同西方,更重視海鮮夠生猛,人道烹飪龍蝦法例如瑞士不大可能於本地實施;即便如此,市民仍應盡量支持人道屠宰及烹飪動物,如名廚Gordon Ramsay早年曾示範用刀切開龍蝦頭部再將其下鍋,方法較原隻灼煮更為人道。善待動物若能成常態,亦未嘗不能如「禁食狗肉法例」潛移默化提高港人動物權益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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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立法人道烹煮龍蝦
瑞士:禁止水煮活龍蝦,要求將其神經麻痺才可用以烹飪,例如用電擊暈
新西蘭:農林部自2006年起禁止刀宰、溺斃或水煮活龍蝦,要求先在攝氏2至4度低溫冷藏,待其神經麻痺及毫無動靜才能烹飪
意大利:雷焦艾米利亞市(Reggio nell'Emilia)早於2004年禁止水煮活龍蝦,最高法院去年6月更全面禁止冷藏龍蝦,指徒增龍蝦痛楚,應放置在接近其原生地的咸水中運輸,違者可被罰款2,000歐元(約逾1.9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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