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打擊不良手法健身中心
香港海關在過去2個月進行第4波代號為「龍捲風」的專項執法行動,打擊健身中心的不良營商手法。行動中,關員共拘捕16人涉嫌以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銷售健身服務,手法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當中更涉及將受害人帶到另一間零售店舖進行高額消費。涉案包括6名受害人,健身服務合約總值約66萬元,其中一人損失逾27萬,該名事主分別以信用卡、現金及轉帳方式付款,案件共涉及4間健身中心。
經深入調查,行動中被捕的16人分別為13男3女,當中7人為健身中心董事,另有7人為銷售員,部分被捕人士亦並非首次被捕。涉案的4間健身中心有部分已經結束營業。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葉冬菁交代案情,指海關較早前接獲受害人舉報,經調查後關員掩至4間均在旺角、油麻地商廈樓上的健身室。涉案健身室的銷售人員以約20歲年輕人為目標,職員會在旺區以派發單張、卡片方式,又或以填寫問卷為由兜搭目標人物,部分會以「幫手做埋問卷可以收工」博取同情,受害人缺乏防人之心下,往往跟隨職員登上健身室。
其後,職員便會以留記錄或登記優惠等理由着受害人填寫一份表格,並在表格上簽名,期間職員會遮蓋表格的部分,受害人至簽名後始知自己上當簽署健身合約。即使受害人表示拒絕購買,職員會以「先付款、後取消」作藉口,誘使受害人付款,或向職員展示戶口存款記錄。
而受害人為求脫身,加上身份證等證件被職員取走,往往不敢隨便離開,並配合職員要求。當職員獲悉受害人的存款金額後,便會再「度身訂造」健身合約,務求淘空受害人的存款,職員會指示受害人以電子轉帳款項至指定戶口,又或帶受害人到附近銀行提款繳費。受害人如指示付款後,職員便會改稱不能取消合約,亦無法退款。
由於部分健身中心沒有信用卡機,今次行動中亦首次揭發有健身中心職員帶受害人到同區另一間相關的參茸海味店「碌卡扮買貨」,數宗個案分別涉及款項數千至數萬不等。而部分個案中更有健身室職員在未經同意下擅取事主信用卡過數,迫使其以高昂金額購買健身合約,亦有職員帶事主到財務機構借貸付款,致事主負債纍纍。
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組指揮官黃志聰,呼籲年輕人要加倍小心街頭宣傳及兜搭,勿因同情心或貪小便宜跟隨陌生人到不同處所。如有懷疑,應立即離開,或聯絡執法人員協助,並應妥善保管財物,在未作出交易決定前,切勿將證件及信用卡等物品交予銷售人員。
黃形容,現時不法伎倆層出不窮,職員會輪流扮演好人、壞人,又或藉詞取消合約哄騙受害人先付款,敦促業界應提供清晰及充足的資訊供消費者作交易決定,並強調一切騷擾、威逼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消費者選擇或行為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以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銷售,違者可被判罰款50萬及監禁五年。
海關亦強調重視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將嚴厲打擊健身室不良營銷手法,同時希望透過宣傳教育,以公布最新的不良手法,並提高市民的警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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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2018年底起開展代號為「龍捲風」的專項執法行動,葉冬菁表示行動至今共拘捕涉6間健身中心,共拘捕32人,年齡介乎21至56歲,部分人涉及多宗案件,涉款約250萬元,其中涉款最高個案,超過27萬元。
海關提醒,商戶必須遵守《條例》的規定,消費者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在購買服務前,切勿將身份證、信用卡或銀行提款卡交予銷售人員。如未清楚了解服務的內容和價錢,又或不欲購買有關服務,應堅決拒絕簽署任何文件。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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