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ople99 發表於 2014-10-12 07:47:59

12月前投案貪官或「特赦」

12月前投案 外逃貪官或「特赦」內地四部委聯合對外逃貪官發出通牒!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四部門前日聯合發布通告,督促在逃境外經濟犯投案自首,在十二月一日前返國投案的,可從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還可免除處罰。中央紀委副書記黃樹賢日前也表明,不能讓外國成為一些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對外逃腐敗分子要一追到底。中國社科院的調研資料曾披露,內地外逃官員數目高達一萬八千餘人,攜帶出境款項至少達八千億元人民幣(約一萬億港元),約佔去年全國國內生產總值(GDP)的百分之一點四。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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