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曾超速行駛接到罰單
據英國《每日郵報》9月27日報導,在德國巴伐利亞檔案館發現的一份文件顯示,納粹頭子希特勒曾在1931年因超速行駛接到罰單,他聲稱當時開車的是與自己長相相似的司機。一位名叫普羅布斯特的警官記下了一輛車牌號為IIA–19357、開往慕尼黑的奔馳轎車的超速記錄。 記錄顯示當時的車速是13秒/200米,由此算出時速為55.3公里,是當時限定時速的兩倍。
確認車主是阿道夫·希特勒之後,普羅布斯特開出了超速罰單。 這份罰單于1931年9月19日被送達位於因戈爾施塔特市南部的一個小村莊,希特勒聲稱自己當時不在駕駛座上,而是司機開車,他指示司機以最快的速度行駛,卻並未透露這樣做的理由。 兩年半之後,希特勒成為德國元首兼帝國總理。
據史料記載,希特勒的侄女吉莉·拉包爾於前一天在慕尼黑她和希特勒同居的公寓裡開槍自殺,或許這就是他超速趕往慕尼黑的原因。
吉莉·拉包爾是希特勒同父異母的姐姐安吉拉拉包爾的大女兒,比希特勒整整小了20歲,希特勒曾一度愛她愛得神魂顛倒。 她死後希特勒陷入極度痛苦,這位納粹頭目曾聲稱這是第三帝國時期裡對他打擊最大的一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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