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心之事 難逃天理
欺心之事 難逃天理
唐前火井縣令李明府經過火井縣時,住在一位押司錄事家中,主人要備酒席招待他。想要殺一頭白羊。這頭羊正懷了胎。
當天晚上,李明府夢見一位穿著白衣服的婦女帶著兩個孩子,向他叩拜,請求救命,言語非常悲哀。李明府驚醒過來,不知道原因,便又睡下。這時又夢見那個婦女來到面前,哭著告訴他說:「我命在旦夕,您能忍心不救嗎?」李明府始終弄不懂原因,只是有些傷感而已。過了一會兒,又夢見那個婦女前來說:「長官始終不肯救我,我現在已經死了。然而我所欠下的冤債也償還完了。我的前身就是押司的妻子。有一個女傭剛剛懷了雙胞胎,我嫉恨她,便把她鞭笞死了,並欺騙丈夫說:『她偷盜金釵和裝金鉤的盒子。我拷打她時斃了命。』因此今天獲得這樣的報應。金釵和盒子還在堂屋西邊的一棵大空樹裡面。請您替我轉告主人,不要吃我的肉。果真能這樣,那也是積了大功德。」李明府驚醒了,馬上起身問主人,說:「你昨天晚上宰殺一隻白羊沒有?有兩隻羊羔嗎?」回答說:「是殺了一隻白羊,從肚裡取出了兩個羊羔。」李明府便把夢中的事告訴了他。他們在一起嘆息了很久。然後在大空樹中,果然找到金釵和盒子。於是便把白羊埋了,並為她做了追薦的法事。
人做了欺心之事,能逃人間理,卻難逃天理的懲罰。
人做了欺心之事,能逃人間理,自認已得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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