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行機遇 假行乞
http://www.pentoy.hk/wp-content/uploads/2013/06/%E8%A1%8C%E4%B9%9E.jpg香港警察辦事效率高,這是全球聞名的。看他們對學民思潮之類的抗爭團體,動輒亮出「警察警告,你現正違反法例,你可能被檢控」的「黃牌」,足見執法必嚴。但是,警察對街頭日增的行乞者,卻不見得一視同仁。筆者親眼所及,在香港街頭行乞的人,十之八九是內地人。如旺角西洋菜南街和登打士街路口的一名行乞老太,幾乎長年駐守於此。有天警員上前查證件,老太從懷裏掏出一本港澳通行證。警員叫她離開。老太唯唯諾諾站起,見警員走後又回到原地乞討。警員這樣做,符合香港法律嗎?在香港街頭行乞的內地「遊客」,值得香港市民解囊相助嗎?
報「醫美團」乞討
根據台灣媒體報道,近日有名莫姓殘障北京男子,在台灣行乞被拆穿。莫姓男子花近3萬新台幣報醫學美容團赴台,甫下飛機就脫隊,在台北車展等商圈行乞,結果因為聽不懂台語而被警員拆穿。據莫姓男子稱,早前都在香港和新加坡行乞:「新加坡賺最多,香港人最小器,聽說台灣人很大方,所以這次選擇來到台灣。」莫姓男子說平均每天可以賺2000新台幣,一個月下來就是6萬,扣除報團的3萬費用,還剩下3萬(折合港幣約7700元)。拿去內地生活,算不錯了。
根據台灣移民署的統計,自從2012年元旦開放陸客「醫美團」赴台至今,脫隊人數高達66人,被查獲有27人,不排除幕後有集團接應,將持續擴大追查。
行乞犯法嗎?
根據香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6A條「對乞取施捨的人的懲罰」規定,在香港行乞是違法行為。那麼,在香港行乞內地「遊客」,該當何罪?筆者致電香港入境事務處查詢,處方是否會像台灣移民署一樣查處行乞「遊客」?入境處工作人員答覆稱,行乞犯法並不是入境條例,所以是警察的執法範圍。但入境處工作人員同時強調,持旅遊簽證來港人士不可以接受任何有薪或無薪的工作。
筆者在港生活,喜歡觀察細節。除了持港澳通行證行乞者外,還見過持同樣證件收購二手家電和名煙名酒者。警員查其證件後,也是同樣口頭警告,並未實際處罰。誰說香港失業率高?我們尚且可以為自由行遊客提供「工作」!
原文載於明報世紀版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街道,乞取或收取施捨屬違法。法律界人士梁永鏗律師補充,即使行乞者口頭上未有明言乞討金錢,但若他在紙上或地上寫上行乞字句,亦已經觸犯有關法例,若屬首次或第二次定罪,可罰款五百元及入獄一個月,若是第三次或以上觸犯,則刑罰會增加至罰款五百元及入獄十二個月。
若警方調查發現行乞者使用虛假資料編造悲慘身世乞取金錢,亦可能已經觸犯詐騙罪,警方若查明屬實,更可能加控有關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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