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ula 發表於 2015-11-3 21:43:42

隊制計時賽(香港車手)

【 隊制計時賽(香港車手) 】 / 6圈 / 年齡11-60歲

【 隊制計時賽(香港車手) 】 / 6圈 / 年齡11-60歲

以六人為一隊,以第五位參加者通過終點的總時間為排名依據,設冠、亞、季軍三個獎項,並設有獎金獎勵。
每隊出發時不得少於五名參加者,如果已經報名而少於五人出發,將會被取消參賽資格。
每隊不設立後備參加者,如發現參加者不是該隊的報名名單上而代表該隊出賽,一經發現,該隊成績將會自動被取消,而所獲得的獎項、獎金或獎品一律需交還給大會。
裁判有權勒令少於五名運動員之隊伍或個別落後運動員離開賽道,成績將列作未能完成處理。
隊伍必須穿著相同顏色及款式的制服,如任何隊伍未能遵守,成績將不被確認。
如參賽隊伍未能在指定時間出發報到(起步時遲到)或比賽途中因單車機械故障(如:爆呔)、單車意外等,本賽事將不會設立重賽。
每隊相隔20秒出發一次。
參加者,在騎行時必需靠左,除超越其他參加者時,方可靠右超越,超越後必須再次靠左騎行,以免發生意外。
運動員之間即屬相同隊伍也不得互相用手或身體任何部份推車或拉車動作。
隊伍於作賽時須保持隊形,如有相同隊伍之運動員落後或被拉開多於300米距離,裁判可勒令該落後之運動員離開賽道。成績將列作未能完成處理。
凡落後被其他隊伍追上的隊伍不得領騎或尾隨其他隊伍騎行,此規定也應用在個別落後之運動員身上,即不得跟隨其他隊伍騎行或領騎。
隊伍如被追上,須與其他隊伍左右之間留出至少2米闊的距離。情況持續1公里後,被追上的隊伍應退至領先隊伍之後至少25米的距離。如有需要裁判可勒令運動員留出2米闊及25米的距離,並且可按照UCI規定執行加時之處罰。
如參賽隊伍受任何影響導致無法繼續餘下比賽距離、退出比賽或該隊不足五人到達終點,有關該隊伍將沒有成績排名。
隊伍在比賽期間,必須要自行記錄所完成的圈數及距離,避免因參加者不足夠圈數及距離已被取消成績排名。
凡每個大組之第一隊隊伍完成賽事後,賽道將於8分鐘後關閉。裁判有權勒令未能完成賽事的運動員須遵從賽道上工作人員的指示,有秩序地離開賽道。成績將列作未能完成處理。
參加者必須使用公路單車或計時賽專用單車,車輪為27吋 (700 x18-28c),並可使用計時賽所用的計時手把(Aero Bar)、封閉式碟輪(Disc Wheel)、柱輪 (Tri-spoke Wheel, e.g.:3-spoke, 5-spoke)及計時賽頭盔等器材。但不得使用其它單車類型,例如:爬山單車、折疊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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