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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光明裡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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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1 19:49:3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上帝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6 我們若說
是與上帝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
同上帝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8 我們若說自己
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
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
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10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上
帝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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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11-1 19:49:5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來,與基督(上帝)相交的一個根本記號是「在光明中行」。問題是甚麼是「在光明中
行」呢?有些「常識神學家」根本沒好好看清楚經文,就靠「查字典」亂解一通,說「上
帝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節裡面的「光」當然是指上帝的聖潔、「黑暗」自然是指人
的罪惡,想當然「推論」下去,就說下文「若說是與上帝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
謊話」指的是「人口口聲聲說信耶穌而仍然繼續犯這樣那樣的罪」是不該的,言下之意就
是「犯罪(不聖潔)的人不能與神相交」。再「推論」下去,就是你若果犯了罪就要馬上
去「認自己的罪」,還要認得徹底、乾淨,如此才能「聖潔」,才能與神「相交」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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