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東亞織髮 East Asia Hair Weaving

香港自由行-論壇

 找回密碼
 立即注册
查看: 534|回復: 1

情侶同居分手付贍養費?

[複製鏈接]

13

主題

140

帖子

333

積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積分
333
發表於 2019-2-27 18:44: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情侶同居分手,可否請求對方給付贍養費?
A︰媒體報載︰一對情侶同居,同居時由一方每月固定支付生活費給另一方,後來該情侶協議分手如主動提分手之一方,是否需支付另一方生活費或精神補償條件,這樣合理嗎?

問題解析:我國民法對於給付贍養費規定相當嚴格,是以登記結婚之夫妻為前提,當他們要結束婚姻關係時,首先必須是經過法院判決離婚,再來就是兩人離婚後,一方因此不能維持最基本的生活開銷,或本身沒有工作能力無法繼續維持生活,法院才有可能判另一方給付贍養費及精神慰撫金。所謂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以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不能維持生活而陷於生活困難為已足,而非以其有謀生能力為衡量之唯一標準。

13

主題

140

帖子

333

積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積分
333
 樓主| 發表於 2019-2-27 18:44:16 | 顯示全部樓層
法院對於不能維持基本生活,或沒工作能力的認定標準相當嚴格,即使有些婦女因走入家庭多年沒有工作經驗,離婚後面臨二度就業困難,法官有時也僅會判男方只須給付一、二年的贍養費。精神慰撫金,按以人格權或身分法益遭遇侵害,受有精神上之痛苦,而請求慰藉金之賠償,其核給之標準,須斟酌雙方之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且所謂『相當』,應以實際加害情形與其身分法益影響是否重大及被害人之身分、地位與加害人之經濟情況等關係定之。

故同居的情侶面臨分手,除雙方有契約規範(例如:雙方之前曾以書面約定給付贍養費,法院再根據此契約書酌定金額),原則上另一方所要求給付生活費即是法律上所規定之贍養費,而對造一方是可以拒絕給付的。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注册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香港自由行-論壇 |網站地圖

GMT+8, 2024-5-16 03:47 , Processed in 0.028721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