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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6-1-7 09: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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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為恩典時代,耶穌基督救贖之恩已經顯明。禮儀是發展的,神的子民既已在基督裏獲得了自由,就不再被舊約律法規定的禮儀所捆綁。“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加3:24-25)。因而福音時代,神的子民實施對神的崇拜和感恩,是借著禮拜、讀經、禱告、唱詩、洗禮、聖餐等禮儀形式來表現。
禮儀是崇拜的工具,能幫助我們感謝贊美神,幫助我們到神的面前來,幫助我們認識神,幫助我們屬靈的操練。但禮儀也有其局限性,禮儀沒有贖罪功能,不能代替聖靈的工作。人得救不需以禮儀為附加條件,“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
基督教由於曆史及各人領受不同的緣故,形成了天主教、東正教、新教三大宗派。而新教內部則又形成了路德宗、加爾文宗、聖公宗、衛斯理宗、公理宗、浸禮宗等宗派,各宗派又下分不同教派。無論何宗何派,其基本信仰是一致的,構建其差異的是各自特珠的禮儀形式。這種禮儀的差異形式,表現得千姿百態,有的不吃血、有的不吃豬肉、有的什麼都吃、有的強調講方言、有的蒙頭、有的登記、有的不登記、有的星期六聚會、有的星期天聚會,不一而足。
各宗派之間的禮儀形式沒有好壞之分,無法比較,適合自己的就是好的。無論哪種禮儀形式,重要的是我們不要被其所捆綁,本末倒置,把它當作得救的條件。“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仆的軛挾制”(加5:1)。
加爾文宗的《韋斯敏斯德信條》在論到救恩與禮儀的關系時,這樣認為:“在正當執行的聖禮中所表示的恩典,並非由於聖禮的本身所給與的任何效力,亦非在乎執行聖禮者的虔誠或存心,乃在乎聖靈的工作,和設立聖禮的話語。但恩典與救恩和洗禮並無不可分之關系,以致人不受洗就不能重生得救,或凡受洗者無疑都重生了”。
同樣,路德宗的《奧斯堡信條》也持相同的觀點,“論到教會的禮儀,我們教會教導人:凡可遵守而無罪,且與教會的安寧與秩序有益的禮儀,如所規定的假期、節期之類,都應當遵守。但論到這些事要勸導人,良心不可為這些事受捆綁,仿佛這類的禮儀是得救所不可缺少的。又要勸導人:凡所設立與上帝複和、博取恩典,並用善功贖罪的屬乎人的遺傳,都不符合福音和信的道理。因此,為博取恩典並用善功贖罪而設立關於食物、節期之類的誓願和遺傳,都是無益而與福音相違的。”
綜上所述,我們得出結議:信仰是禮儀構建的基礎,禮儀是信仰的表現形式,不能把禮儀當信仰。“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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