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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命係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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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6 09:48: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人有時真係會做出啲好蠢嘅行為,好多係事後睇番先覺得自己憨居,當然可以提醒自己日後要小心,不過未必人人咁好彩仲有以後,因為唔少人其實都係因為做蠢事害死自己。「條命係我自己」,講出嚟好霸氣,不過要後悔時就為時已晚。外國從1985年開始就有一個「達爾文獎」(Darwin Awards),每年都會選出「得獎者」,而「得獎者」永遠無辦法親身拎到呢個獎,因為呢個獎係頒畀「被自己愚蠢殺死的笨蛋」,點解關遺傳學家「達爾文」事?點解要仲要畀個獎佢哋?賣個關子先,睇埋下面幾個經典「得獎者」事例,最後話你知:

笨豬跳

1997年維珍尼亞州一名22歲青年Eric Barcia,佢係一條70尺高的大橋上面嘗試自己DIY笨豬跳,而佢真係搵咗一條70尺長嘅笨豬跳專用繩,一跳卻直撞地面身亡,因為,佢無計過條繩係有彈力,係會伸縮嘅。

衝擊二次雪崩

2000年,43歲的Walter非常熱衷一項名為「Highmarking」的活動,本身已是非常危險兼無意義的一個活動,就是駕駛著雪地電單車不斷衝上山,直至最斜位置然後連人帶車滾落山。Walter在有雪崩警告下仍然出發,遭遇第一次雪崩,雪埋到上心口,但Walter竟然堅持繼續再上,結果迎來第二次雪崩,死亡。

瀑布跳傘

1995年Robert打算挑戰無人試過的動作,開著水上電單車衝落尼加拉瓜瀑布,並在下跌前打開降傘;Robert計劃以小型火箭推動器令電單車加速,可惜佢無諗過河係濕的,火箭推動器失靈,而佢嘅降傘亦因為濕水而無法完全打開,最後跌死。

水中導電

1999年Rodney在華盛頓湖中駕駛水上電單車,當佢駛至湖邊時才發現無電,於是Rodney走上岸邊並拉出一條電壓線嘗試在水中幫電單車充電,一手拎住電線嘅Rodney最後發現被電死在湖中。



人類總是要犯下重覆的錯誤,「達爾文獎」正正是多謝呢班因為蠢而害死自己嘅人,自行了結令愚蠢嘅基因無法再遺傳去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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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1-26 09:50:01 | 顯示全部樓層
「條命係我自己」  專題報導《蘋果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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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1-26 10:04:22 | 顯示全部樓層
【經濟日報專訊】大帽山一邊有人受困,一邊則有人強行登山賞霜。有女子遭警員阻止後叫囂「命是自己的」一幕,在網上瘋傳。生命雖屬自己,但冒險行為或累己累人,不單抵鬧,在外地更施以罰金。
天氣近日極度寒冷,大部分人寧願留在室內,大帽山卻非常熱鬧,除了部分是參加跑步賽事的選手外,還有不少是登山「追冰」賞霜的市民。在嚴寒難抵之下,逾百人出現低溫症、滑倒受傷等,警方前日隨即以安全為由封路,阻止市民上山。
女子上山遇阻 反辱罵警員
但近日互聯網瘋傳影片,原來有一名女子在封路後,仍堅持登山,對於警員的勸告,大加反感,語氣強硬認為性命是她自己的,警員制止無理。
誰是誰非?網民大多認為女子做錯,斥其惡人先告狀、不顧及別人。但該女子事後接受訪問仍堅持立場,指像海灘掛紅旗後,仍有人游水一樣。
誠然,登山者大多自感裝備充足、具備良好體格,認為登山不成問題,但當情況變得危險,是否仍有登山的「自由」?若然在山上受傷,既會加重醫療人員的負擔,且若是更嚴重的意外,如失足跌落山等,就更需大量人員出動救援,甚至是以命博命的相救。遭勸阻後仍堅持,雖有「勇氣」,但其實亦顯得自私。
正如在颱風天,有人犯險游水、觀浪等,這些冒險者總覺得是自己的自由,但合情合理嗎?對於這些行為,本港尚只是好言相勸、警誡了事,其實在外地,更是用重典,開罰對付!
兩岸立例 「玩命者」須罰款
例如內地的錢塘江,常有大批人觀賞潮汐,甚至浪潮洶湧時亦不顧危險,及後政府就宣布要對危險觀浪者罰款最高1,000元人民幣。
更「辣」的是台灣。當地颱風多,卻不時有人在打風日子,依舊到海邊觀浪拍照,甚至玩水釣魚等,又或是登上高山。於是,當地法例訂明,政府可把危險地帶劃為警戒區,進入者可罰最多25萬元新台幣,且更甚的是,若有人不理而要政府出動搜救,獲救者須為搜救費用買單。
台灣去年就有一名男子,不顧消防員勸告,堅持在危險的水溪跳水,結果被罰5,000元台幣,事後政府還修例,要求起碼罰1萬台幣。
實施懲罰,正因這些行為可帶來的後果,遠比只有冒險者受傷大,可造成更多人的意外。開罰雖有幫助,但是否能打擊這些冒險行為,似乎是疑問。網絡的興起,正變相助長冒險行為愈加盛行。
助長冒險行為的原因,其一固是「回報」大了。以前我們進行大膽挑戰,即使拍照留念,也只能向身邊小撮朋友分享炫耀,但現在又影相又拍片,還可以上載社交網絡,博like博出位,是否更驅動大家去冒險,做不甘平淡、更激更搶眼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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