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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結婚﹖ 登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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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4 14:19: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想結婚﹖ 登記先﹗ 要登記,就要符合以下條件﹕

  • 年滿16歲
  • 任何國籍人士

辦理婚姻登記程序﹕

  • 您或另一半直接或透過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 婚姻登記官會在他的辦事處,展示「擬結婚通知書」的第一部分,直至發出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或「擬結婚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屆滿為止;
  • 如果「擬結婚通知書」符合法定要求,婚姻登記官會在您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後最少15天,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讓您們在「擬結婚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內舉行婚禮;
  • 婚禮須在婚姻登記處,由登記官主持,或在特許的禮拜場所,由合資格的神職人員主持,亦可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

注意事項﹕

  • 婚禮須於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後三個月內進行,否則通知書會作廢,之後要舉行婚禮的話,就需要重新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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