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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有什麼意義?
這是一個很嚴肅的話題.曾聽說過卡謬的一句話, 就是: 活著的人為何不自殺? 活著有時像強迫一個好動的小孩乖乖靜下來, 看完一整部苦悶的電影一樣, 明明不喜歡, 為何不可以早點離場? 人一生活到七八十歲, 但所經歷的都是勞苦愁煩, 轉眼成空的事物; 偶有如意的事, 但又停留不可. 意義-到底在哪?
在思考"生命有什麼意義"這個問題的時候, 時常會走進一個很尷尬的困局--
一是遵循這世上別人認可有價值的事(可以是名利財,也可以是遵守信仰上的戒律..別人期待我們去做,或因為我們一向都這麼做,或因為我們應該去做的事..)
二是遵循自己心意而行, 自己將事情賦予意義(結果所有事都可以有意義..我們想要做而做的事..).
選擇前者的好處是可以毫無風險的順守/追求那些"客觀"有意義的事, 因為那些東西是永遠有意義的. 但問題在於這些有客觀價值的東西, 有些並不是的我們自以為有意義的; 又或頒布這客觀價值的源頭(假設是神), 是因為這上東西有自身價值, 還是神認為它們有價值而有價值呢? 我們為什麼要跟隨神的旨意呢?
而選擇後者的好處, 是我們終於可以隨心意而行, 但問題在於人是會後悔的, 人不是絕對的, 一旦自己取消已賦予意義的東西時, 世界再一次重回虛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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